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第四百八十二章 冤案
第(2/3)页
,萧县知州只好提讯萧氏
到堂听审,直接便问其是否与孟元白成奸。而萧氏怕羞,只说孟元白时常前来以语言调戏,并未成奸,而语言调戏也没有人证,也就使奸|情变得可有可无,难定可否。
萧县知州再提讯邻佑作证,因何进贤与萧氏乃是外县之人,故此所有的证词都说何进贤是外县佣工,不知道是回乡了,抑或是外出了,而今半年都没有看到其身影。
孟元白身为富豪,却不是为富不仁之人,经常周济穷人,造福乡梓,是有名的大善人,不可能打死人命,调奸人|妻。对于人证的证词,萧县知州开始并不相信,所以使用拶指,要他们如实为证,而众人虽受刑,坚不改口,他也就相信了。
为什么萧县知州要对人证用刑呢?原来《楚律·刑律·断狱老幼不拷讯》条规定:“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,及年八十以上,十岁以下,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。违者,笞五十。”
也就是说,除了亲亲相为隐的人不能作证人之外,年在八十岁以上、十岁以下的人,以及残疾人,都不可以作证人,因为不能够对他们实施刑讯。也就是说,在当时只要是人证,官府就可以对其实施刑讯,以推断其证言的真伪,这也是人们一遇案发,纷纷躲避,唯恐成为证人的原因之一。
萧县知州见证人众口一词,便相信何子昂是诬告。按照《楚律·刑律·诉讼·诬告》条规定:凡是诬告人至死罪者,“所诬之人已决者,反坐以死。未决者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加徒役三年”。所以将何子昂拟罪为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加徒役三年。
何子昂虽然口中大呼冤枉,但抵不住如狼似虎的官兵已经前来拷押,如果胆敢反抗,那自己多半就只有背负罪名,自己与弟弟再也不得沉冤昭雪,如此一来,虽然心中大恨,也不得不被押解走了。
而孟元白看都没看被官差押解出去的何子昂,反而跟知州套起了近乎,“元白流年不利,不过身具一二浮财,便引人觊觎,这刁民弟弟自己欠了租子,不知所踪,这刁民还想来血口喷人,以此敲诈勒索,幸得大人明察秋毫,才没有让这刁民得逞”
“元白之前上山猎了一麋鹿,还未收拾干净,就被这刁民拽到这公堂上来,若是大人不嫌弃,便跟我一同回去,煮了那鹿肉,再饮上两杯,岂不美哉。”那萧县知州笑着推辞了一番之后,经不住那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500shu.org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